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山東省行政程序規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同意調整部分危險化學品省級行政許可事項權限的函》(辦公廳便函〔2023〕97號)的有關要求,現對省應急廳部分已委托的省級行政權力事項進行收回:
自2024年5月1日起,將委托實施的“石油天然氣企業安全生產許可”“石油天然氣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第一類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許可”“第一類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經營許可”“生產、儲存煙花爆竹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以及“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中涉及硝化、過氧化、重氮化、氟化、氯化工藝等5類高危工藝的事項權限,收回為省應急廳實施,不再委托。事項收回之前,已受理事項由受委托單位依法辦結。
來源:山東省應急管理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