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以下簡稱《反傾銷條例》)的規定,2023年7月21日,商務部(以下稱 調查機關)發布2023年第25號公告,決定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丙酸(以下稱被調查產品)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調查機關對被調查產品是否存在傾銷和傾銷幅度、被調查產品是否對國內丙酸產業造成損害及損害程度以及傾銷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系進行了調查。根據調查結果和《反傾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調查機關作出初步裁定(見附件)?,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初步裁定
調查機關初步認定,被調查產品存在傾銷,國內丙酸產業受到實質損害,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二、征收保證金
根據《反傾銷條例》第二十八條和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調查機關決定采用保證金形式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自2024年4月20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于美國的丙酸時,應依據初裁決定所確定的保證金比率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
被調查產品的具體描述如下:
調查范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丙酸。
被調查產品名稱:丙酸。
英文名稱:Propionic acid,簡稱PA。
分子式:C3H6O2
物理化學特性:丙酸在常溫下通常呈無色或微黃色液體,有刺激性氣味,易燃,可與水混溶,也溶于乙醇、乙醚等有機溶劑。丙酸化學性質活潑,可通過化學反應生成鹽、酯、酰氯、酰胺、酸酐等其他化學品。
主要用途:丙酸是重要的精細化工產品和有機合成原料,主要用于生產防腐劑、防霉劑、除草劑、醫藥中間體等,廣泛應用在食品、飼料、農藥、醫藥等領域。
該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9155010。
對美國公司征收的保證金比率如下:
美國公司43.5%
三、征收保證金的方法
自2024年4月20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于美國的丙酸時,應依據初裁決定所確定的保證金比率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保證金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從價計征,計算公式為:保證金金額=(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保證金征收比率)×(1+進口環節增值稅稅率)。
四、評論
各利害關系方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0天內,可向調查機關提交書面評論意見。
來源:商務部網站